问:近期,证监会对“廖英强”利用其影响力、在公开荐股前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卖出获利 的市场操纵行为,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。据了解,该案相关线索由沪深两所交易监察部门上报。请简要介绍上交所一线监管如何有效发现、识别此类“黑嘴”荐股操纵线索?
答:“廖英强”担任第一财经“谈股论金”节目主持人期间,利用自身作为明星股评家 的影响力,在其微博“一财廖英强”发布荐股视频,并通过实控账户在荐股后大量卖出荐股前买入股票,扰乱了正常 的市场交易秩序,侵害了公众投资者 的利益,明显违反禁止市场操纵 的相关规定,属 于典型 的“黑嘴”荐股行为,违规情节极为恶劣。
2015 年中,本所通过舆情热度与交易实时监控,及时发现了相关线索。首先,舆情监控发现微博账号“一财廖英强”市场关注度较高,尤其是交易日午间发布 的股评节目点击率居高不下。同时,交易实时监控发现“廖英强”同名账户交易相关股票存在明显异常。在此基础上,一线监管人员持续跟踪其微博发布 的荐股信息,并通过大数据平台扫描全市场荐股前后交易账户,进而根据账户交易相应股票 的频率、金额、交易时点等信息开展排查,锁定了一批在荐股前埋伏、荐股后卖出获利 的嫌疑账户。经过一段时期 的跟踪监控,在积累了大量事实依据后,本所及时准确地向证监会上报了相关账户违规线索,有力地支持了后续稽查执法工作。
市场俗称 的“黑嘴”荐股始终是交易所一线监管 的重点之一。“黑嘴”操纵,通常是指证券市场有一定影响力 的人员,先行买入相关股票后,通过纸媒、网络、自媒体平台等渠道推荐其股票或散布利好消息,人为引导不知情投资者跟风买入后趁机高点卖出。2008 年,证监会在北京首放一案中首次适用《证券法》 的市场操纵禁止条款,对“黑嘴”荐股做出行政处罚。即认定北京首放汪建中利用咨询机构地位 和影响、在买入相关证券交易后荐股并 于次日卖出 的交易行为,构成市场操纵。该案后,证监会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,相继查办了本所上报相关线索 的哈尔滨大富投资、新思路等一批“黑嘴”操纵案。由此,传统媒体渠道 的“黑嘴”操纵行为得到明显遏制。
近 年来,随着微博、股吧等网络自媒介 的兴起,“黑嘴”不再依赖报刊、电视节目、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,而是借助微博、QQ群、微信公众号、微信群、直播网站等自媒体平台,以发布短视频、帖子、群消息等方式散布荐股信息,荐股手段更加隐蔽,规避监管意图明显。“廖英强”一案即属 于此类新型“黑嘴”荐股行为。
针对当前“黑嘴”监管形势变化,本所从舆情预警、盘中跟踪、盘后大数据分析三方面着手,建立了一整套完整 的监控分析 和线索上报体系。该体系有三 个方面特点。一是舆情预警覆盖面更广。借助大数据筛查技术,重点强化了对网络媒体 的舆情监测力度,现已覆盖一批证券荐股相关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。二是线索发现 的智能化程度更高。通过爬虫 和文本挖掘等人工智能技术,确保监察系统侦测模块能够及时抓取并处理分布 于互联网信息中 的黑嘴文本,初步解决了当前网络媒体信息语义解析难度大等突出问题。三是数据分析 的准确性明显提升。现有监察系统针对抢帽子手法隐蔽性较高等情况,集成了文本智能处理、交易行情分析、账户识别评价等模块,能够更为快速地完成百万级 的深度数据分析,极大提高了“曝光”网络黑嘴 的效率与准确性。
2017 年以来,本所上报 的“抢帽子”线索较以往明显增加,并发现了部分“黑嘴”散布荐股消息、配合短期操纵 的新动向。后续,本所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机制与监察系统功能,及时上报“黑嘴”操纵违规线索,维护市场交易秩序。同时,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市场上某些“股评大师” 的所谓“荐股”报告,改变盲目跟风 的交易习惯,秉持基 于上市beat365基本面 的价值投资,避免成为“黑嘴”操纵 的受害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