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证发〔2020〕28号
各市场参与人:
为了防范化解上市beat365股东股票质押风险,保障市场稳健运行,根据《上市beat365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办理规则》)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beat365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办理指引》)等规定,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上海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本所)现就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(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)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通知所称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,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的出质人违约后,质权人依据业务协议 的约定行使质权,由出质人将标 的股票转让给质权人或者第三方 的协议转让业务。
二、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 的办理,适用本通知;本通知未作规定 的,适用《办理规则》《办理指引》 的规定。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外 的上市beat365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相关事项另行规定。
三、符合以下条件 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,可以向本所提交办理申请:
(一)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 的补充质押股票,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 个月;
(二)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时,该笔交易出质人为对应上市beat365持股2%以上 的股东;
(三)不存在《办理指引》规定 的不予受理情形。
四、相关当事人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,单 个受让方 的受让比例不低 于beat365股份总数 的2%,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、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 的除外。
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 的转让价格,不得低 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 的70%。
五、转让双方在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前,应当及时通过上市beat365披露本次协议转让事项 的提示性公告。提示性公告 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:
(一)本次协议转让概述,转让双方基本情况,转让协议主要内容;
(二)本次转让是否违反承诺或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等规定;
(三)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、豁免或承接情况;
(四)本次转让对beat365生产经营 和控制权稳定 的影响;
(五)当事人认为应当说明 的其他事项及本所要求 的其他内容。
转让双方因持有上市beat365股份 的权益发生变动达到《上市beat365收购管理办法》或本所相关规定确定 的标准 的,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六、办理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,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:
(一)转让方(出质人)与质权人、受让方就质押股票 的协议转让签订 的书面协议;
(二)证券beat365出具 的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进入违约处置程序、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 个月及相关违约处置安排 的说明,并承诺已核查该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要求,协议转让申请真实、合法、合规;
(三)转让双方及质权人出具 的书面承诺函,承诺协议转让符合本通知要求,协议转让申请真实、合法、合规;
(四)《办理指引》要求提交 的其他申请文件。
七、当事人、证券beat365提交 的文件不符合真实、准确、完整要求,或者违反相关承诺 的,本所将视情节轻重,对其采取《办理指引》规定 的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。
八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证券交易所
二〇二〇 年四月十七日